各代表团:
为做好学校二届六次教代会的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是教职工通过教代会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表现,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渠道,因此,教代会代表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收集并综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具有建设性意见的提案。
二、教代会代表应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要站在学校工作全局的高度,以促进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为目标,把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科研创新转化能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关乎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提案选题。提案所反映的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要结合学校实际、实事求是,提出的措施要具有可行性。
三、提案必须符合《沈阳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试行),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一事一案,多个方面的问题,应提出相应的多件提案。
2.提案表中的提案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
(1)案名,即提案题目,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案由,即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建议和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3.提案应由一名正式代表提议,须两名(含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或以代表团名义联合签名提出。
4.提案人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中,逐项书写或打印,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5.提案表一式一份,可通过校工会网页下载。各代表团团长负责收集所属代表团的提案,并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初审。不合要求的提案要退回提案人修改后重新提交,经初审合格的提案递交到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校工会)。联系人:李春雁,电话5155。
四、本次提案征集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至2014年3月20日止。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