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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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沈阳五一奖章”候选人预备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07日 08:29 作者: 点击量:[]

 

各分工会:  

2015年“沈阳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沈阳市科教文卫工会的统一安排,现将沈阳工程学院推选“沈阳五一奖章”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沈阳五一奖章”候选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获得过区、县(市)、市局级(或相当级别)以上荣誉称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个人: 

1.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沈阳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和谐沈阳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推动社会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程序和时间

1.推选人数:全校范围内推选一人(校领导不参评) 

2.各分工会于3月7日上午,组织本分工会教职工推选“沈阳五一奖章”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结果在11:30前报校工会。校工会对各分工会推荐人选进行汇总。 

3.3月7日下午2:30,在行政楼319会议室,召开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由被推选人所在分工会代表介绍被推选人简要事迹,会议将就推选票数比较集中的预备人选进行推荐表决,最终确定一名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党委审批,并在工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4.3月8日,根据推选结果,相关单位组织编写事迹材料,3月9日11:30前报校工会。报送材料包括初审汇总表、500字简要事迹和3000字事迹材料的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春雁 

2.联系电话:5155 

3.RTX: 1929 

沈阳工程学院工会  

201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