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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5日 08:22 作者: 点击量:[]

各分工会:

多年来,我校女教职工立足岗位,乐于奉献,教书育人,孜孜不倦,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创造了巾帼不让须眉的骄人业绩。在学校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生力军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展示女教职工在我校各项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创先争优、建功成才,为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推荐、表彰一批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名额

1.巾帼建功先进集体2个;

2.巾帼先进个人6名;

3.先进女职工工作者2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做到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体现良好“四德”风貌,在推动我校发展进步中取得显著成绩。

1.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学校各部门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各二级学院(系、部)分工会、各部门工会小组(系、部、处、室等)。原则上女性应占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主要负责人为女性,且参与评选的部门人数不少于5人。

(2)积极参与“创先争优、巾帼建功”活动,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整体素质高,工作勤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中成绩显著,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在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

2.巾帼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人有岗位必备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成绩,事迹感人,在本单位能够发挥模范带头引领作用。

3.先进女职工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女职工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女职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在女职工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作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和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等重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为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深受女职工拥护和信赖。

三、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及程序

1.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各分工会要严格把关。

2.推荐的先进个人主要在工作一线女职工中推荐产生。

3.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经所在单位分工会讨论通过。

4.获得我校巾帼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之后,才有资格参与上一级工会巾帼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将评选宣传先进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通过评选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先进女职工典型事迹,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学校发展努力奋斗。

2.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登记表简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文字精练。登记表一式2份(需上报纸版和电子版,用A4纸打印),800-1000字的事迹材料(只需电子版)1份。

3、上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11月20日。

联系人:王隽电话:31975153

沈阳工程学院工会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