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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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声动我心,歌以咏志” 教职工歌唱大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4日 09:45 作者: 点击量:[]

各分工会:

为了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音乐艺术素养,抒发教职工热爱生活情怀,传递爱岗敬业精神,以更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歌唱大赛。现将比赛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声动我心,歌以咏志

二、参赛对象

全校教职工

三、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校工会

承办单位:声乐协会

四、具体要求

1.本次大赛以各二级分工会为参赛单位,每个参赛单位报1-3个参赛项目。决赛环节各分会自行组织观众和啦啦队,人数不超过10人。

2.歌曲内容要健康积极向上,不限曲目风格类别。

3.比赛采取独唱或组合形式(组合不超过3人)。

4.视频伴奏自备,比赛前交给大赛会务组。

五、时间安排

1.报名:5月6日-5月10日。参赛单位须将参赛人姓名、曲目名称通过企业微信报给高璇老师(电话5576)。

2.初赛:5月29日周三下午。

3.决赛:6月5日周三下午。

具体彩排和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决赛现场设置观众抽奖环节。

六、奖项设置

1.参赛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及部分优秀奖,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2.组织奖:根据分工会组织报名、活动投入、出席观众、啦啦队及现场表现等评情况选出:1-3个分工会为最佳组织奖,并颁发证书。

附件:歌唱比赛评比细则

沈阳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沈工声乐协会

2024年4月22日


歌唱比赛评比细则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歌曲内容思想性强、健康向上、符合活动主题。(10分)

2、音准:能准确把握歌曲的旋律,有较好的音准,咬字清晰,音色统一,气息流畅,声音优美。(20分)

3、节奏:对歌曲整体结构,节奏感把握到位。(20分)

4、歌曲表现力:演绎歌曲时感情充沛,能展现歌曲的意境,自然大方。(20分)

5、音色:选手音色好,演唱方式符合歌曲特色。(10分)

6、(决赛)舞台气氛:参赛者台风及伴舞效果。(10分)

(个人)演唱时的表情、手势、动作、舞蹈搭配;

(组合)组合的配合形式,包括唱法配合和舞蹈动作配合;

7、(决赛)现场气氛:观众气氛及啦啦队效果。(10分)

评分规则:

1、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2、前三位(组)选手演唱完毕后,评委初步统一打分,给前三位(组)选手打分,从第四位(组)选手开始演唱完毕后即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