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巾帼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6日 14:10 作者: 点击量:123

各基层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巾帼精神,充分展现学校女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的突出风采与责任担当。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女教职工为学校“高水平应用型电力大学”建设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巾帼智慧与力量,经校妇联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巾帼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先进集体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中以女性为主体(女教职工比例不低于60%)的基层工作集体,包括但不限于教研室、科研团队、管理科室、服务窗口、教学班组等,参与评选的集体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且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全校评选先进集体5个。

(二)先进个人

凡学校在职在岗(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才代理、集体职工)的中国籍女教职工均可参与评选,重点面向教学科研一线、管理服务窗口及艰苦岗位人员。全校评选先进个人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队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立足教育教学主业,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团队协作紧密、创新意识突出,在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性。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良师德师风,团队成员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及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

4.积极参与学校工会及女工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关爱女职工成长发展,团队氛围和谐向上,凝聚力强,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或在重大任务、重点项目中表现突出。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

2.深耕本职岗位,业务精湛、锐意进取,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事迹感人,在本单位、本领域内具有标杆示范作用。

3.模范践行师德师风,恪守职业规范,关爱学生成长,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效显著,群众认可度高。

4.传承优良家风,品德高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展现新时代女性风采。

5.原则上应获得过院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或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基层党组织可以推荐1个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填写《2026年巾帼岗位建功先进集体申报表》《2026年巾帼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附500字以内事迹材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相关荣誉证明及工作照片(电子版)。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统一于2026年1月19日前将电子材料报送至校妇联刘楠企业微信。

2.资格审查:校妇联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核实资格条件、材料真实性及完整性,确定候选对象名单。

3.评审公示:组建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妇联执委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名单。拟表彰名单将在企业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核查处理。

4.表彰命名: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表彰对象,将于2026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通过校园媒体宣传推广先进事迹。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群众公认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申报材料需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事迹、虚报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各基层党组织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广泛宣传本单位女教职工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女教职工踔厉奋发、岗位建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楠

联系电话:31975152

沈阳工程学院妇女联合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