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对象:子女为学龄前儿童的我院在职教职工。
(2)报销条件:一是未入托的学龄前儿童(产妇休完产假上班的第一个月开始计算),二是入托的学龄前儿童。
(3)报销标准:未入托的每月11元;入托的每月20元;第二个孩子,未入托的每月9元;入托的每月18元。
(4)报销要求:入托的需要交当年12月份的托费收据,未入托的提供姓名,各分工会的女工委员用万能表统计报销名单及金额(见样表),于每年1月11日前报给校工会女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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